法律专业知识第六章第十八节:第一审程序
2008-07-13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进行审判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和应当遵循的顺序等。它包括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一切应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的必经程序,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遵循的步骤、方法和方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

(一)庭前审查

1.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法律性质与任务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开始程序,其法律性质是对案件的接受和审查,而不是审判,其任务是解决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案件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其本质是属于程序性措施,决不能把审查同审判混为一谈。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可分为两种: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所谓实体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实行全案移送,开庭前由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的适用等进行全面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当然包括案件的侦查、起诉、交付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就属于实体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起诉机关移送和法院审查的内容,紧紧围绕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不从实体上解决案件的定性处理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罪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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