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增补资料:物权法
2008-07-22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者按:本资料是《法律专业知识》(2007版)新增补的第九章。

增补资料二:《物权法》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节:物

第二节:物权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物权概述

第四节:所有权

第五节:用益物权

第六节:担保物权

第七节:质权

第八节:留置权

第九节: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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