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第四章第十五节:债
2008-07-06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权是请求权,只能通过特定的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债权关系和所有权关系是两种重要的财产法律关系,债的特征表现在两者的比较中:

1.债与所有权的主体不同

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债是相对权、对人权,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债与所有权的内容不同

在所有权关系中,所有人可以直接行使其权利,即对财产的直接支配无须义务人的积极配合,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债权只能通过特定的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才能实现。所有权以对物的直接支配为其主要内容;债权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主要内容。

3.债与所有权的客体不同

所有权只能以物为客体;债的客体要宽泛得多,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权利、智力成果等。

4.债与所有权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不同

所有权调整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重点解决的是财产的归属问题;债权调整的是动态的财产关系,重点要解决的是财产的流转问题。

5.债与所有权的发生根据不同

所有权的发生要有合法行为;债权的发生根据既有合法行为,也有不法行为,如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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