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重要条件。要想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具体地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应该对金融、信贷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进行监管、审查,防止国家、人民财产被某些不法分子侵吞,对于金融机构的领导阶层所从事的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严惩不待;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无论是超市还是自由市场都要对其所售食品进行严格检测,不合标准的任何食品都应严格禁止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对于交通问题,应合理安排各路段的值勤人员,在特别拥堵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要加派人手;对农用车、摩托车应特别加强管理,只有真正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才能发给驾驶执照,只有拥有驾驶执照的人才准许驾驶车辆。
二、加大政府的协调职能。要尊重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对其作出保护性、倾向性的政策和规定,使这些弱势人群不会“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政府部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及时解决,而不能互相扯皮、有意拖延,这样很容易使矛盾激化,使群众在寻求救济途径过程中因采取极端行为而产生不良影响。
三、加强政府部门的教育职能。对国家行政人员应该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使诸如乱罚款、乱收费等情况不再出现。同时也应该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人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广大市民,要加强法制的宣传,强化其交通、食品安全意识,弘扬民族道德规范,以便提高市民素质,共创文明城市。政府应该做出长期的教育计划,利用各种方式、多种渠道提高国民素质,增加其法律知识。
四、完善法律制度。对影响人类健康的一些原料应该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民以食为天”,食品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但有些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长久应用在食品中,却无法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同时对于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散布谣言、进行非法聚众示威游行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应列入法律禁止的范围内。
五、完善交通设置。对于不合理的信号灯、地下通道以及设置位置不当的交通标志或不清楚的交通标线等应该仔细检查,或重新设置,或将标线画清。在特别拥堵的路段要安装“摄像头”,这样既节省了人力,又具有公正性,可以解决很多单靠人力所无法解决的问题。随着智能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治理措施作用的发挥,北京的交通秩序会越来越好。
六、广泛利用传媒增加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介及时对各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进行曝光,使不法分子无处遁形,同时给其他人以警醒、教育作用。对于像食品安全这样跟人民生活和生命息息相关的问题应该及时查处、及时处理,使大家尽可能减少损害。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从事普法活动,充分发挥“无冕之王”的作用和优势。
七、公民应提高自身的公共秩序意识。这是一项长期、艰苦、细致的文化建设,它与整个利会各方面的文明建设,包括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等联系着。只有不断调动公民自身的积极性,依靠公民自身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日趋完善。
社会公共秩序代表着全体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要求,所以必须得到最充分的尊重和最坚决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是建设一个现代化“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鲜明标志,相信通过市政府和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一定可以使我市的公共秩序变的更加稳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