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难兑现,症结何解?
龙在宇
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各个行业都有一些员工加班。长假结束后,原本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许多却成为“听上去很美”的故事。
据媒体报道,长假结束后有网友发起投票,参与投票的人中有89%称没有拿到加班费。即便那11%领到加班费的网友中,也有超过一半称领到的加班费,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其实,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费,已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既然有详尽的法律规定,加班费为何总是兑现难?如今的舆论,普遍将问题症结指向“员工敢怒不敢言、行政机关不作为”两点。
如此讲法,不能说没道理,但真要改变,却难度颇大。
先说员工层面,为了加班费得罪老板或上司,无疑得不偿失。即便付出相当代价维权成功后,处于强势地位的老板或上司,也有一大堆办法来对付“不听话”的员工——降薪、降职、工作中穿小鞋,皆为普通员工不可承受之痛。
再来看对于行政机关的指责。面对克扣加班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员工举报积极性偏低的现状,单靠某个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无疑是杯水车薪。在中国一个普通的地级市,劳动部门的公务人员大约百人,而辖区内的企业,动辄几万家。纵使真想管,怕也力不从心。
在发达国家,劳工部门更多的职责体现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真正为劳动者讨要加班费,乃至进行日常维权工作的,是大大小小的工会组织。
在英国、德国的劳动法中,对于加班费甚至没有规定具体的发放标准,而是交由劳资双方内部自行商议。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些国家的劳工福利,并未因此降低。相反,一些特殊行业的加班费制定规则,因此变得更为合理。比如医疗、零售、金融等特殊行业,其休假制度及加班费标准无法向一般行业看齐。而自行商议制度的存在,以及发达的工会组织,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此可见,单纯依靠员工或劳动执法部门,还不足以破解加班费兑现难。工会,理应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可喜的是,对于这一呼吁,工会作出了积极回应。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人近日表示,工会组织会支持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养老院“入院难”难到何时
郑直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的幸福感,是家庭幸福感的重要支柱。如今,“送老人进养老院就是不孝”的观念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放弃。在人口老龄化迅猛发展的中国,独居、空巢、留守、随迁、丧独、失能、失智、高龄、高知等大量新增人群,对机构养老的需求快速增长。相比之下,我国养老机构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缺憾,使养老院“入院难”日益成为新的民生难题。
在公办养老机构大幅扩容难度较高的情况下,我国早已在规划、建设、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机构养老领域的优惠政策。然而时至今日,用地难、优惠政策落实难、营利难,依然是困扰民办养老院的难题。
土地,是制约民办养老院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民办养老机构获取土地的方式主要是招、拍、挂的竞价方式和租赁用地方式。但随着各地土地价格的飙升,民办养老机构难以从市场上竞价取得土地。一些土地拥有者也普遍因为难以获得高租金而不愿意出租地给养老机构。
虽然国家和部门文件明文规定,民办养老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包括电费、水费、电话等电信业务费用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但这些好政策落实起来却颇费周折。一些民办养老院即使享受了某些优惠政策,也多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争取来的。
同时,“非营利”的制度设计也制约着民资大规模进入机构养老领域。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养老院,性质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可以享受若干优惠政策;而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民办养老院,则由于其性质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民间资本投入的积极性。此外,融资渠道的狭窄也制约着民办养老院的生存和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很难获得贷款支持做大做强。
去年出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把机构养老建设目标定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然而对照目标,目前全国仍缺少300多万张养老床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成床位数的总和。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均床位数”的标准还将不断推向新高。在公办养老院扩容困难的背景下,更大力度、更见实效地鼓励、扶持民办养老院参与到老年人晚年幸福的事业中来,已是摆在中国人眼前的必然选择。用地难、优惠政策落实难、营利难等三大难题的破解,仍有赖政府责任的落地。
立规执法应更加“亲民”
尚前名
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久前发布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综观这份“新交规”,最引人注目之处莫过于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对其中一些具体规定,人们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例如,对于故意遮挡车牌扣12分的规定,就在网上赢得了一致支持;但对于闯红灯一律扣6分的规定,却有不少人提出异议。
有网民表示,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如今的交通路况十分复杂,有的时候闯红灯并不是故意为之,而是由一些客观因素造成的。比如恶劣天气导致的视线模糊,或是前方大车遮挡导致看到红灯时已经过线。如此违规,一次就被扣6分,似乎过于严厉。
此外,对于新的扣分标准以及对实习期上高速需有三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陪同等新规,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质疑。
毫无疑问,新交规无论是调整考试科目,还是突出实际驾驶能力,或是加大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本意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的出行安全。其“严管严惩”的方向,也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而部分内容受到质疑,自有其因:
一是对执法实际考虑得还不够细致。比如现实生活中,不同城市红绿灯的转换时间不一致,对闯黄灯的规定不一等,及前述的种种情况,都让司机们感觉“罚红灯”的规矩很难遵守到位。而这种规则上的漏洞没有被提前发现,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新规制定过程还缺少广泛征求民意的环节,还是那个老话题——如何给立法立规立规矩。
近年来,依据建设法治国家的精神,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规定需要制定与更新。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众参与意识的增强,同时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这些法律和规定的更新与制定过程中应更多地倾听民众的声音。
尤其是类似于交通法规这样的规定,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可操作性要求高,与众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更加“亲民”——广泛地听取民意、接纳民意、凝聚民意,才能维护法规的权威。法律不能背离公众的共同期待,这既是当代法律的立法通则,更是立法的要义所在。
值得褒奖的是,面对争议,相关部门日前明确表示,司机在刚变红灯时没刹住车过线的话,如果不冲线或倒车,就不会被认定为闯灯。显然,此举既反映出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也体现出在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的理念。
华为案戳破“国会山”缺陷
梅新育
近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的报告要求政府禁止华为、中兴两家中国电信设备厂商进入美国市场,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这份报告提出了相当离奇的指控,却不曾提出任何哪怕是捕风捉影级别的证据。
众议院情报委员会这份报告对华为、中兴指责之荒谬,明理之人都不难理解。因为无论是从企业的商业逻辑出发,还是从政府的政治逻辑出发,华为、中兴和中国军方都不是合适的间谍“后门”行动合作者;在实践中,人们可以看到,华为、中兴两家公司不仅迄今安全记录良好,而且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提高透明度,以求进一步取信于客户。
华为已经占据全球移动通讯设备1/5市场份额,全球前50大电信服务供应商中使用其产品者多达45家,且至今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并采取了许多措施提高在美国市场的透明度,承诺其设备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倘若不是心底坦然,华为如何能够主动承诺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如此荒谬的报告堂而皇之出台,凸显了美国国会的机制缺陷,亦即美国的政治体制使得其对外贸易问题更容易为保护主义和冷战思维浓郁的极端势力左右。
在现代西方代议制民主政体的“游戏规则”下,在贸易争端中寻找外国替罪羊,从来就比不无痛苦的内部结构调整更受政客们青睐。国会议员当选和连任的首要条件是代表本选区利益,无须顾及国家整体利益和外国的观点,且议员们无须为自己的错误政策主张承担责任。
马里兰州参议员麦克·马西斯就此抨击道:“我们不是在工作,我们是在花时间到处争取新闻媒体的注意,我们花太多的时间与选民们在一起。我们不是花足够的时间去研究问题。”比如,美国宪法将对外贸易政策决策权授予国会。在这种体制下,美国那些主张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问题政治化的利益集团,比在行政主导的国家更容易对国家贸易政策走向施加影响。美国国会出台这么一份报告奇文,并不十分令人意外。
然而,且不说数十年来美国对中国的全面贸易禁运和种种贸易限制,都未能遏制住中国经济和中国先进制造业的崛起。就是这种偏执思维,难道对美国自己的商业环境就没有构成严重干扰吗?美国作为现代电信设备制造业发祥地,长期执该产业之牛耳,但时至今日,在全球五大电信设备厂商华为、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阿尔卡特-朗讯、中兴中,已经没有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公司了,美国是否该有所反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