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标准范文: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3年02月合集
2013-05-03来源:人民日报

寒假了,孩子为何还“加班”

杨 凯

如果在“被塑造”的童年少年时代,孩子们仅仅学会被动接受,我们离真正的文明将越行越远

马上就要过年了,许多孩子却轻松不起来。一份来自北京的问卷调查显示,约七成中小学生在这个寒假期间报了各种学习班,继续操练“语数外”,补课时长大多超过10天,而家长们为此的花费少说也要三五千元。还有一家电视台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记者们采访了十几个各地的孩子,问他们的寒假心愿,绝大多数孩子希望寒假能和父母在一起,希望能有时间好好玩,而不是去补课。

关于中小学生寒假“加班”的三角结构很有意思:各种课外教育机构能够因此获得不菲的利润,当然乐意;各位家长自觉没让孩子的假期“浪费”,心甘情愿掏钱,也很乐意;只有孩子不乐意,但是孩子不乐意没关系,他们没有话语权,就算有话语权,也没有决定权。在家长和教育机构“双赢”的合同里,不需要孩子的签名,尽管最后需要他们用自己的时间和快乐为这份契约买单。

家长们不会不知道,学习时间太长不但影响孩子的健康,也减少了孩子的快乐。选择去补习班,固然是有很多无奈的原因,比如学校的要求,比如孩子假期无人照看,等等。但更普遍的情况是,在许多家长眼里,只有成绩才是“硬道理”,直接关系着未来的升学乃至就业。因此,每次假期前的那张成绩单,便决定了这个假期里“比学赶超”的任务单。成绩好的要保持,遑论成绩差的,不来个触底反弹、绝地反击,那还了得?有这种想法打底,各种假期学习班一边背着舆论的压力,一边成了家长群体的主流选择,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些现象,折射了家长的两种标准误区。

其一,家长对孩子学习成长的评价持“单一标准”,显然很成问题。今天的中国,强调“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我们因此批评唯GDP论。为什么在孩子成长问题上,我们又把眼光退回到一个狭隘、短视的境地呢?学习成绩不就是孩子成长中的一种片面的GDP吗?相反,孩子过得是不是健康快乐、能不能和老师同学友好相处、有没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这些让孩子终身受益的性格、体魄、习惯上的培养,不是家长更应该关注的成长指标吗?

其二,家长对自己和孩子的假期持“双重标准”,这显然更没什么道理。自己工作辛苦,需要以休假来调整身心状态,难道孩子就是永动机,可以马不停蹄学下去、学进去?但是,孩子的寒假愿望和快乐诉求,往往被忽略不计。这种“没道理”的道理,背后的代际问题值得深究。

成年人是一个社会的中坚,大至国家的宏观决策,小至家庭的微观决定,都出自成年人之手。如果在事关成长的问题上,成年人始终用一种俯视而非平视的姿态面对孩子,那么可以说,我们没有为孩子提供一种有关公正、平等的文明训练;如果在“被塑造”的童年少年时代,孩子们仅仅学会被动接受,并习惯一种“被决定”的惰性,我们离真正的文明将越行越远。

认真对待赵红霞背后的“法治命题”

范正伟

法治中国的建设,既离不开自上而下的制度推进,也依托于整个社会的理性投入

究竟是敲诈勒索团伙的成员,还是“匡扶正义的反腐英雄”?为满足部分受众的好奇心,媒体是否有权公布其清晰正面照片,甚至采取各种手段获取和发布其家人信息?一个不雅视频的女主角,连日来火爆媒体网络,引发人们众多思考。

赵红霞,这个使多名干部落马的女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人们对此有不同议论,在有些人看来,相较于腐败,“引诱—偷拍—捉奸”的仙人跳不算大恶,一下子把10多个干部拉下马,赵红霞实在是太“威武”了。

痛恨腐败,理所当然。我们可以理解那种对贪腐受到应有惩治拍手称快的心情,然而,由此就将赵红霞称作反腐英雄,委实有违法治精神。从目前披露的案情看,赵红霞事先没有反腐动机,事后没有举报行为,只为获得所谓“服装销售奖”,就参与到对官员的色诱和敲诈,怎么说都难称光彩,也难逃违法嫌疑。

赵红霞的罪与非罪,最终都会由法律去判定。真正值得深思的是,部分公众只问目的、不问手段的心态究竟缘何而生?怎样才能让人们更加坚信法治的力量,而不是把兴奋点聚焦于剑走偏锋的“色情反腐”?毕竟,再多的赵红霞,也不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惩治腐败的威慑力,不是来自“以黑制黑、以恶制恶”的偶然事发,而是来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制度必然。

不雅视频曝光后,寻找赵红霞真容,成为部分媒体与一些网民共同的兴趣所在。多个版本的照片在网上流传,有媒体频频暗示掌握真实照片,更有记者敲门采访赵红霞家属。只是,似乎有些人忘了,我们的好奇之心,与他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哪个更重要?赵红霞的真容,以及她的丈夫和1岁的孩子,又与案件有多大关联?

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悖论,痛恨腐败却沉溺于桃色情节,对“意外反腐”的兴致高过了“制度反腐”。同情弱者,却每每在正义的旗号下消费弱者,给弱者带来更多的伤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经常用个人好恶左右价值判断,用价值判断取代事实判断。可以想见,如果缺乏对社会公义的共同坚守,一地鸡毛过后,不过又是一场狂欢而已。

在利益诉求多元、价值观念多样的今天,每个人都有心目中的“正义”。但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如何看待色情暴力?尊重他人权利?在这些基本价值面上,必须建立起应有的共识和标准,尤其需要文明理性的法治判断。就此而言,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全社会都应共同面对的课题。法治中国的建设,既离不开自上而下的制度推进,也依托于整个社会的理性投入。

也因为此,对赵红霞案来说,无论是保障当事各方的正当权益,抑或是打消“烂尾新闻”的公众疑虑,都应在法治的轨道上展开。我们希望,围绕赵红霞案展开的思考和讨论,能为建设法治理性提供又一个生动案例。

义昌垮桥,还需拿出更有力回应

吴 焰

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回应能力,表面上看取决于危机处置的应对技巧,实质上决定于对权力来源的认识程度

河南连霍高速公路义昌大桥垮塌现场,终于通车。自1日垮塌后,救援善后还在紧张进行。不过,事故引出的另一起“舆论次生灾害”,也悄然发生。

先是政府方面初步调查认定事故原因,系“非法生产、装载、运输烟花爆竹等情况”,招致一些群众“推卸大桥质量问题”的质疑;接着,当地媒体报道此次事故时,因过多表扬各级领导积极组织救援、少了对遇险车辆和遇难者的信息提供,引发网友一片嘘声。

过去相当长时期,一些地方对“出事”的第一反应,就是“瞒”与“捂”。随着中央对“瞒报”现象的零容忍,加上互联网传播新格局,“瞒”绝无可能,“捂”亦此路不通,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转变思维“热回应”,值得肯定。义昌大桥垮塌后,省市两地的现场救援快速有力,信息发布也称得上“早报”、“多报”,然而,还是让自己陷入了信任困境。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群众期待怎样的“回应诉求”?一起事故发生,生命逝去、亲人悲痛,让人揪心,此时尤需相关部门在回应时能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与民意同频共振。若只是急于表白地方领导如何处置得力、“家属情绪稳定”,甚至早早宣布事故“与工程质量无关”,不仅难以对接群众的信息饥渴和情感诉求,恐怕还会引起反感,引发负面猜测。

以此次义昌大桥垮塌为例。最初的“烟花元凶说”所以引来质疑,一是超出人们的常识认知,二是确有结论过快而失于草率之嫌。“7·23”动车事故发生时,有关部门早早宣称“雷电造成”,国务院调查组长达一年多的调查认定系责任事故;而在云南巧家爆炸案中,被当地公安局局长“敢以仕途担保”的“嫌疑犯”赵登用,事后证实“是爆炸案受害人之一”……这些教训告诫我们:事故处置不当,回应不准确,仓促定性不仅容易发生错误、引爆舆情,还可能让事故真实原因被掩盖遮蔽,最终造成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央领导一再强调突发事故要“早报事实,慎报原因”的深意。

必须承认,一些事故发生确有不可思议处,一些问题也确实复杂曲折。但越是不可思议,越要证据充分有力;越是情况复杂,越要分清轻重缓急,既需要对大家最为关心的伤亡信息多一些权威发布,又要对事故原因的认定谨慎科学。当然,并非调查时间越长才叫“科学严谨”,关键在于,结论能否经得起科学检验、历史考验?事故原因公布时能否摆脱“有结论无论证”的简单灌输?公众的疑点,能否得到更有力的解答?否则,在义昌大桥的烟花小概率原因与时有发生的“桥脆脆”、“路垮垮”现象面前,公众难免有自己的倾向。

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回应能力,表面上看取决于危机处置的应对技巧,实质上决定于对权力来源的认识程度。如果把百姓“放在最高位置”,就会更加关切百姓的痛感、忧心群众的顾虑;如果明白“让人民监督权力”,就会直面事故疑点、及时发布信息;如果铭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会组织力量对每一起事故进行负责任的调查,汲取教训,避免悲剧再发。

每一起公共灾难的发生,既是当地救援善后力量的一次检验,更是对政府回应能力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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