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标准范文: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3年01月合集
2013-05-03来源:人民日报

异地高考“不怕慢就怕站”

袁新文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孤军深入,必须有相应配套措施做支撑,必须与全面综合改革相协调

2012年岁末,“北上广”异地高考方案揭开面纱。由于设限多、门槛高、难度大,再加上有些社会高度关注的内容缺失,各种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但是,北京、上海、广州“分步实施、逐步解决”的思路和举措充分表明,异地高考改革的大门已然开启,高考户籍制度不再是难以融化的“坚冰”。

允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不仅是百姓的多年夙愿,更是衡量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因此,作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异地高考改革乃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但是,异地高考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教育改革,它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方方面面。因此,作为一种高度敏感的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异地高考既要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迫切诉求,又必须充分考量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与现实可能。

在人口流入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北京市目前的常住人口已达2000多万,随迁子女人数快速增长,到2014年,北京市一年级入学人口将从目前的10万剧增到18万,小学在校生总量预计从68万跃升至84万,而且之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上海、广东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为此,不少人忧虑,如果现阶段大面积放开异地高考,大量欠发达地区的人口会涌入相对发达的城市,城市管理“压力山大”的问题将不可避免。

异地高考之所以难以推进,还在于不同群体之间复杂的利益纠结。不论教育资源的蛋糕怎样切分,异地高考改革必然会触及人口流入地居民的现实利益。越是在“北上广”这样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越是需要统筹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下,使异地高考改革尽可能赢得更多人的理解、认同与支持。

受制于各种现实羁绊,异地高考不可能“孤军深入”,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改革做支撑,必须与教育综合改革相协调。比如,在未来的招生考试改革中,加大自主招生力度,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打破只以分数论英雄的桎梏;探索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实行社会化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只有在政府主导下,与这些改革协同推进,异地高考才不至陷入单兵突进的泥沼。

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

李泓冰

“默许”与“放手”背后,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折射出法律意识的淡薄

提起豫东黄河故道的兰考,国人往往想到一个光辉的名字——焦裕禄,为百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优秀县委书记。而今,兰考却和另一个名字难解难分——袁厉害。

兰考冬天里的一把火,夺走了袁厉害收养的7个孤残孩子的生命,举国为之心痛。媒体在对这桩惨剧寻根究底:袁厉害25年收养超过100个孩子,究竟合不合法?惨剧发生,是慈善之痛还是政府之失?其实,整件事情未必那么复杂。收养法很明晰,民政救助制度亦有规定,甚至当地的领导干部都坦承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兰考仍然出事了,责任人或许不仅仅是那位不识字的中年妇女。

请允许我们遥想一下,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和她收养的孤残儿童,会发生什么?袁厉害以“爱心妈妈”驰名久矣,收养行为持续25年,尽管收养条件极差,却连当地110碰到弃婴都往她这里送。因此,当地主要领导没有理由不知道其人其事。“焦裕禄”碰到“袁厉害”的几率,是很高的。

当年的县委书记焦裕禄对兰考百姓感情深厚,忍住肝癌之痛率领全县抗击自然灾害,群众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就有多少泥。逢年过节,他专往贫困户家里钻,他对一位病卧在床的老大爷说,“我是你的儿子”;有人要装修他的办公室,他说:“坐在破椅子上不能革命吗?兰考面貌还没改变,群众生活还有困难,富丽堂皇的事不但不能做,连想也很危险”,他还说:“党把36万群众交给我们,我们没能领导他们战胜灾荒,过安居乐业的生活,应该感到羞耻和痛心!”可以肯定,如果焦裕禄遇到袁厉害,不管是建福利院,还是向周边地区求助,都肯定不会让这些孩子们处于生活的窘境甚至险境。

假如焦裕禄遇到袁厉害,对于她的爱心善行,固然可能赞许,但一个成熟的领导干部,或许更会从自身社会管理的水平反思问题。既然“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袁厉害的收养应不应该被“默许”?如果一个并不宽裕的家庭能收养100多个弃婴和孤儿,为何社会管理者承担不起抚养的责任?

“默许”与“放手”的背后,是对政策上一些有风险“灰色地带”的放任,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相关部门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能因为是“爱心行为”,就逃脱了法律的规范。调查显示,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在兰考不是个案。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应规范相关制度,即便“财政乏力”,即便有低保支持,也应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这才是对爱心最大的保护,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面对逝去的生命,当地是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了。是不是像“人民的好儿子”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面对弱势群体,是不是也应该像焦裕禄那样体味到“羞耻和痛心”?更重要的是,时代场景转换,要当焦裕禄式的好干部,需要的或许不仅仅是为民、务实的精神,也不仅仅是敬业、奉献的品质,同样需要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

兰考已经表示,要在全县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建好社会福利中心,要规范民间收养。凋零的生命之花无法再次开放,但亡羊补牢之举,或许能告慰这些幼小的生命,也告慰黄河故道上前辈楷模的英灵。

住房公积金当姓“公”

徐立凡

只有秉承“济贫不济富”的宗旨,积极改革,住房公积金才能真正姓“公”,而其社会福利保障的属性,也才能更好体现

有人刚过100元,有人超过1万元。同在山西,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记者日前调查结果,反映了一个突出问题:收入分配差异,既可能是因为初次分配不够合理,也可能是由于二次分配的运作失衡。(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7日13版)

表面看,收入差距导致缴存额差异。我国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差距是15倍。差距尽管已惊人,但仍不足以造成公积金缴存较大鸿沟。

公积金缴存出现较大差距,税收政策和公积金管理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公积金缴存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将其视为避税渠道,以此降低人力成本。而有条件的单位,还将公积金缴存当作员工福利发放渠道。由于对公积金缴存比例突破规定的上限缺乏具体罚则,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很难有动力对超出上限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济贫不济富”,即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然而实际运行体现出的却是不公平:收入较低的群体因公积金缴存过低买不起房,只能成为公积金的储蓄户,既面临存款负利率而导致的资金缩水风险,又由于限制过多无法自由支配;收入高的群体未必会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而是将公积金当作避税工具使用。这实际上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需要尽快弥补。其一,应将公积金制度改革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的篮子当中,坚持“提低、扩中、限高”也应成为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思路。其二,需要引入市场化机制,适当提高公积金的收益率。其三,应该对公积金存款利率实施灵活政策,让公积金存款收益达到最大化。其四,扩大公积金应用范围,方便提取公积金。这既可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需要公积金贷款的群体享受到真正的福利保障。

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于公积金使用已有多方探索,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成为改革方向。实际上,这种改革与楼市调控的根本方向具有一致性,因此值得肯定。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已经迈入了深水区。只有秉承公平正义的宗旨,积极推进改革,住房公积金的弊端才有望革除,才能真正配得上“公”字,其社会福利保障的属性,也才能更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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