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标准范文: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1年4月合集
2011-08-14来源:人民日报

房价调控莫走调

于猛

确定什么样的房价控制目标,体现着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诚意、决心,甚至发展路径的选择

看来,在各地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中,北京不仅是“首降”者,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唯一言“降”的城市。

按国务院要求,各城市必须合理确定好今年本地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截至3月31日撰写本文时,不仅仍有城市噤声不语,而已公布的那些房价控制目标让舆论一片哗然——普遍和当地GDP增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挂钩,不少城市把房价控制目标设定在10%左右。还有一些城市目标模糊,解释弹性大。

难怪有公众质问:这究竟是控制目标还是涨价目标?这样确定房价控制目标,合理吗?不要说房价上涨10%,就是跌个10%、20%,工薪阶层也还是买不起。为什么不少城市控制房价的目标,总是距国务院要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那么遥远?

目前,房价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央下了最坚定的决心要把民众反映最强烈的房价上涨过快问题遏制住,国务院密集出台组合重拳来切实解决问题,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国八条”要求各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也是希望增强人们对未来房价的理性预期,部分打消投资、投机者对房价大幅攀升的预期,改善供给状况。

平心而论,在当前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土地财政依赖症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要想让地方“降”下房价调控指标,会很纠结也难实现。但这绝不应该成为有些地方在落实中央要求、解决房价上涨过快问题上走走样子、“调而不控”的理由。针对大部分城市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听取民意,对已公布的房价目标酌情调整,“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这是再一次释放目标信号:调控目标要经得起今后的“达标问责”,但首先是现在经得起民意的认同。

事实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甚至做到“稳中有降”,不是没有可能。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去年末的涨幅已经大幅回落。投机、投资需求正在减少,保障房和中小户型的商品房的供应量正在加速上升,一些有利于房价回归合理区间的有利因素正在积累。而现在,北京敢于提出让今年全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比2010年“稳中有降”的目标,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了这种可能性。

说到底,确定合理的房价控制目标只是第一步。真心实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就要切实落实中央和各地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增加供给总量,改善供给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等,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当然,最根本的,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城市对土地上所产生的种种“利润”的依赖,把中央的刚性要求视作地方科学发展的一个“倒逼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看,确定什么样的房价控制目标,实际上体现着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诚意、决心,甚至发展路径的选择。

“墓地使用权”被误读的背后

李天扬

在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上更好地“善后”,既是给生者以慰藉和力量,也体现民生关怀、社会进步

墓地只有20年使用权?原来是场误读!

清明节前一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而之所以规定20年的收费年限,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缴费周期”。这番及时而权威的解释,给几天来社会广泛关注的“墓地使用期限20年”之争,画上句号。

“入土难安”的虚惊似乎就此化解。然而,这场争议的起因、发酵过程,却给我们留下许多思考和启示。

仔细阅读相关墓地管理规定或者业内人士解释,人们并不难了解所谓“20年期限”具体所指内容,正如有人打比方说,好比“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墓地管理费到期了应按规定续交,理儿并不算复杂。所谓“争议”本无从谈起。

但误读也并非空穴来风。媒体揭露的殡葬行业垄断性高收费黑幕,网友“晒”出的各种“身后服务”产业链乱象,让人们对这一行业的相关规定、管理规范,生出许多质疑,引发各种猜想。另一方面,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的人士在就墓地问题展开说明时,一味强调“墓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甚至说“墓地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让不少人感情上难以接受,沿着自己的惯性思维去解读;当然,还有一些解释干脆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则进一步加重了公众的疑虑。

我国地少人多,不可能不断开辟大量墓地,让亡者与活人争地。因此,海葬、树葬、塔葬、壁葬等生态墓葬形式,不仅是当前提倡的殡葬新风,也是世界大趋势。即使是传统的入土安葬方式,也正在向小于1平方米的小型墓发展。对于个别人私自占山占地搞的豪华墓园,更是强调取缔。显然,通过政策导向来倡导,也合情合理。

但一些“科学选择”必须建立在公众的感情认同上。在绝大多数人仍秉持入土为安观念的今天,体察、体谅群众的这种观念和习俗,在墓地管理、收费、存废问题上照顾群众的情感需求,让百姓葬得安心,也是为政者需要承担的责任。

其实,在墓地使用权这件事上,政府也好,公众也罢,都应该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20年到了,是不是要续交管理费,应该按当时合同规定行事。“您的墓地已欠费”,这句话看似雷人,却并非没有道理。现在的当务之急是:民政部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19年,“暂行”的是不是太长了点?相关的法律,是不是该尽快完善?而如果有法可依,争议和误读,或许就不会发生。

逝者已矣,他们无法感知身后事。但政府能否在制度安排、行业管理上解决好“善后”的事,既是给生者以慰藉和力量,也同样体现着民生关怀、社会进步。

购物卡考验反腐调适能力

张铁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实现“精确瞄准”、“精确打击”,才能有效反腐、防腐

反腐利剑再次指向“收送商业购物卡”行为。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重申,领导干部收受商业预付卡等,将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受贿处理。

去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述了52种“不准”,接受“购物凭证”赫然在列。今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

事实上,从高额会员卡到商场代金卡,再到“有刷卡机处都能用”的消费卡,各种购物卡不断升级换代,屡屡出现在各种“受贿清单”之中。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一份报告显示,以购物卡贿赂的案件,2009年占到了行收贿案件总数的83.3%。可以说,愈演愈烈的“购物卡腐败”,折射出腐败形式在新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不断变异。

不仅是购物卡,越来越多的新型腐败,都已进入监管部门视野。52种“不准”中,“内幕交易”等列入其中。2007年,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包括了借房、借车等长期不还视同受贿等内容,正是为堵住花样翻新的各式权钱交易。不管是主动出击,还是形势倒逼,对新型腐败三令五申的禁止背后,是相关部门对新问题的及时应对,反映了治理的决心。

腐败产生于经济社会的土壤,地块越大、结构越复杂,滋生腐败的罅隙也就越多。社会财富大为丰富,经济活动大为增加,经济主体不断萌生,腐败产生的条件也更多,当前的情况就是如此。如何有效管理和引导类似购物卡的新事物,不仅考验监管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也考验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调适能力”。只有及时跟进,才不至于在新问题前败下阵来。

从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看,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腐败现象存在一种倒U型的轨迹:发展到一定阶段,腐败会呈增多趋势;到了发展成熟期,就会逐渐下降。然而,绝不能因此而放任当下的腐败。恰恰相反,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实现“精确瞄准”、“精确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擦边球”,才能促使经济社会良性运转,不断走向成熟。

如果说购物卡是一个经济问题,“购物卡腐败”就实实在在是个政治问题。国家预防腐败局负责人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曾表示,7个部门正在会商推出“预付卡实名制”,相信这对管住“购物卡腐败”会有实效。而同样,摸清新情况、新问题,对其他领域、其他地方出现的腐败不断施以“精确打击”,才能有效反腐、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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