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时政类范文汇总1-20
2008-08-27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与关键,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不管任何地方,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十分重视自身的诚信建设,执政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不断得到提升和改善。但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仍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上失信于民,违法办事,致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干群关系僵化紧张,社会关系混乱无序,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受到严重损害。

政府失信,究其原因,一是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二是没有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冲突,常常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以致牺牲诚信,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三是没有准确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科学发展的关系。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以致为着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不负责任、不求实际地大干、盲干,乱许愿、乱承诺,甚至弄虚作假最终失信于民。

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强力打造诚信政府,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一要从教育入手。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二要重视制度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违法办事必然失信于民。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防止行政恣意和滥权行为的发生;三要严惩作假失信行为。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公务人员,出现了作假失信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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