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第七章第八节:期间
2008-07-15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法院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期限通常是指法院或诉讼参与人单独完成或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间。比如,法律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

期日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一定诉讼活动的日期。比如,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某年某月某日开庭。

二、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相对不可变期问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如遇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2.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计算包括以下内容:①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②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③法定期问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④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四、期问的耽误及延展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问内,没有完成应完成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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