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第四章第十一节:共有
2008-07-06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在共有关系中,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人称为共有人,共有的标的物称为共有物。

共有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共有的权利主体是多元的;②共有的客体是一项统一的财产,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问,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③共有的内容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享权利,共担义务;④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二、共有的种类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具有如下特征:①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份额;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全部共有财产;③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

共同共有具有以下特征:①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②共同共有是共同共有人之间联系更为密切的共有;③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时才通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④共同共有的形成及持续以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继承遗产关系的形成及持续为前提。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