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以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农民工占到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理应得到公平的待遇。这不仅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必要措施,也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农民工是我国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在我国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以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他们已占到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农民工,毫无疑问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不过,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收入偏低,还常常被拖欠;他们从事着许多又脏、又危险的工作,却往往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发展贡献了力量,但生活居住、子女上学却不能和城市职工一样享受城市的便利;因为乡音重点、衣服土点、对城市的了解少点,他们还常常遭遇“白眼”。目前农民工已超过1亿人,据预测未来5年还将有至少1亿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农民工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理应得到公平的待遇。这和仅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必要措施,也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公平对待,要杜绝歧视。首先,重重办证收费让他们发愁。进城打工,钱还没赚着,只不过因为是“农民工”的身份先要为找工作交费。这种歧视性的规定、不合理的限制,应当及早彻庆底取消。
公平对待,意味着一视同仁。农民在城市务工,也应当和城市职工一样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得到免费的职业介绍,当城市职工的子女走进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不应当只是羡慕地观望。地方政府,特别是输入地政府要转变观念,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公平对待,不是完全照搬,而是政府真真切切地把农民工当作政府的服务管理对象,考虑他们的难处,通过有效的制度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状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毕竟情况不同,有些政策完全一样并不能收到良好效果,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这时候,政府应当结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等特点,为他们“量身订做”合适的制度。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已经在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今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对广大农民工来说,如同春风一般温暖,他们在期待更多好的政策出台来改善他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