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如此“上岗费”收得名正言顺
2008-07-08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据2006年8月29日《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政府在接收新分配的中小学教师时,竞以“自愿捐款”为名,向每个准老师收取2万元的“上岗费”。这笔钱用来干什么呢?是用来修整全镇最气派的大街。这一收费行为让准老师们意见很大,斥其为乱收费。

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上岗资格,如此“上岗费”国家相关部门曾一再禁止。早在2003年,教育部、财政部等就联合发出《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然而,这些年,一些地方对毕业生收取“上岗费”的事常见诸报端。这一回,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刚刚毕业的师范生,面对失业威胁,面对高达2万元的上岗费,也许只能挣扎在焦虑与痛楚之中。他们原本肩负着对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然而,沉重的“上岗费”却可能使他们从此“带着伤痛上路”。

为什么“上岗费”会收得如此“名正言顺”?根源就在公权的失范,当权力成为某些人手中的“资源”,当资格审批成为谋利的手段,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必然滋生。据报道,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称,镇里做教师的人很多,镇里想通过适当收费的方式解决师资分配的难题——这是可笑且可怕的理由。地方教师核编定岗应依据地方教育发展的具体需要,与什么“上岗费”完全无关。如果依据通过收取“上岗费”来“筛选”教师,既可能造成教师人才的流失,也可能使一些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依靠金钱混进教师队伍,教师质量如何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镇政府向师范毕业生收取“上岗费”,钱将用于修整全镇最气派的大街,认为这样“对全镇招商引资、加快发展都很有利”。由此不难理解,在一些人眼中,公共财政的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只要能找到一个所谓的理由,就可以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如此随意的管理理念下,很可能会造成纳税人税款的不当流失,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其危害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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