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2008-07-08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当前,我国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相当严重。针对环境矛盾凸显、污染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要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义务,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的力度。
 
首先,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的目标,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环境质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每半年公布一次,年终检查一次,中期评估一次,五年规划期末全面验收。要健全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未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要通过控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使污染“总量”保持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使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要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重点流域区域环保工程减排总量,依靠城市群优化发展降低总量,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建设项目“以新带老”消化总量,依靠强化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管理措施控制总量。

第三,积极完善污染防治体系。把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摆在首位。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区别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门槛”并严格执行。

第四,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必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扭转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状况;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等政策,促进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落实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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