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财政惠农补贴管理亟待整合
2008-06-02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逐步增多且数额越来越多,这是民之幸事。据初步统计,仅就湖北省十堰市财政部门发放的惠农补贴多达10余项。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畜牧补贴、退耕还林三项补贴等。而这些补贴分散在财政部门的农业科、商贸科、经济建设科等科室管理,由各个科室自上而下、分门别类的发到农民手中。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财政内部的多个处(科室)来完成一个受援主体——农民的补贴发放,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多次发放,农民领取成本高;各自为阵,管理效益十分低下;多头检查,带来基层负担过重。

针对财政惠农补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惠农补贴在补贴的种类和财政内部管理职能的分工上有必要来一次重新整合,以达到便民、便管之效。

一是在政策要求上整合。政策制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的不同的政策。从财政惠农补贴的政策来看,存在着分项制定、分项要求的特征。其制定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统分不合理,该统未统、该放未放等问题。如粮食补贴额度的计算依据应做到省或市州或按农业区域类型为单位统一,不能由县市自行选择,以避免一个地区政策执行之不一。

二是在补贴种类上整合。所谓补贴种类的整合,即简化合并惠农补贴的类别,使计算依据相同的补贴合并为一种补贴。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其计算依据相同,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来说,怎样计算,享受的补贴数额是一致的,农民没有因此而受损。与其分开不如合并,加之合并后其两种补贴都在商贸科管理,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退耕还林的粮食补贴种苗补贴和现金补贴均以退耕面积为依据,也可合并为一种退耕还林综合补贴,由一个科室具体负责等等。通过对财政补贴的整合,可大大减少补贴的运行成本。

三是在管理单位上整合。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都是从财政预算列支的,究竟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应以便于管理为依据,而不应以资金的性质来划分;更何况有些划分本身就缺乏足够的依据。建议退耕还林的三种补贴应从财政部做起,统一按受援对象统一归一个部门管理。否则,篓财政部不统一,到省也难以统一,县市更不用说,管理单位的整合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是在发放方式上整合。目前,惠农补贴发放方式在经历现金方式发放向“一折通”和现金方式并存两种方式转变。从两种方式选择的区域分布来看,现金方式主要分布在山区人稀且金融机构不健全的村组。从两种发放形式的利弊来看,“一折通”方式利大于弊,有利于发放和检查,有利于杜绝截留和挪用。现金方式弊大于利,应逐步取消,全部实行“一折通”。

五是在发放检查上整合。财政惠农补贴的多次发放、多头检查的问题亟待整治,否则惠民可能成为扰民,好事办不好。针对这些问题,基层财政部门要在检查形式上予以规范,避免多头检查、多次检查的现象,尽可能实现一头对外检查,以减少基层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从现在基层财政建设情况来看,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了农村财政管理机构,专司农民补贴的监督和发放检查。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但财政惠农补贴发放检查上的整合必须和上述其他整合联动,否则,难以达到“一个漏斗”检查的效果。

实现上述方面的整合,必须从上至下的推进,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部门来综合协调,使财政内部的多个管理部门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进而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赢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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