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管理常识:公务员制度
2009-06-24来源:华图教育

一、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二、公务员的考核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三、公务员的奖励

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五、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纠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任职回避

(1)亲属任职回避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_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职务任职回避

①同一机关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③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地域回避

国家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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