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贤网培训资料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四节行政法
2010-04-07来源:易贤网

考  情  分  析

行政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多部行政单行法律的颁布,行政法学的内容也逐渐丰富,在部门法体系中的作用日趋重要。总体来看,行政法部分的内容相对较为抽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它的答题难度。但是,从历年的公务员考试情况来看,行政法部分实际上存在着一些较为固定的考点:《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的录用、交流、辞退、处分等规定;《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种类、简易执行程序;行政法理论中有关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合法等问题;行政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权限、冲突解决办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监察等,这两年又增加了政府采购及突发公共事件等考点。尽管考点较多,但是公务员考试侧重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和熟练掌握程度,考生无须过多地记忆理论,只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法条多做练习即可。

考点分类专家讲堂

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管理的重要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确认或体现其基本精神。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包括:(1)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3)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二、行政法的内容和作用

1.行政法的内容

(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调整行政权在行政主体之间的分配,如:行政权的设定、分配和控制,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结构、规模、地位和职权职责,对公务员的管理,等等。

(2)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和运用,涉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运作规则和程序。

(3)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和步骤。

(4)行政救济法。行政救济法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人可以寻求的法律保护途径,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5)行政赔偿法。行政赔偿法是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

2.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2)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渊源

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1)法律解释。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2)国际条约与协定。

第二讲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1.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总的来说,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处罚权。(7)行政强制执行权。(8)行政司法权。

2.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它不能被放弃和违反,否则会被追究相应的违法责任。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和遵守法定程序等。

三、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无论是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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