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考试会计基础简明教程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2010-03-30来源:易贤网

第一节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概念

(一)  会计科目的概念

前已述及,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而这六项会计要素仍显得过于粗略,难以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例如,所有者需要了解利润构成及其具体分配情况、了解负债及其构成情况;债权人需要了解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有关指标,以评判其债权的安全情况;税务机关要了解企业欠交税金的详细情况,等等。为此还必须对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例如,为了反映和监督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动,需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需要设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增减变动,需要设置“主营业务收人”、“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

(二)  会计科目的意义

会计科目是进行各项会计记录和提供各项会计信息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  按照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两种。

1.总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也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2.明细分类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也称明细科目,它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它们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或提供的指标比较详细具体,是对总分类科目的具体化和详细说明。

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应付账款"科目按债权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付账款的具体对象;“原材料”科目按原料及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各种原材料的具体构成内容。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就二者的关系来讲,总分类会计科目是概括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明细分类科目是详细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总分类会计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则是对总分类会计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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