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的原则是教师在向幼儿进行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是根据幼儿园教育目标、任务和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并在总结了长期的幼儿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幼儿园教育原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教育的一般原则,是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均应遵循的,它反映了教育对所有教育者的一般要求;另一部分是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是根据幼儿园教育的特点提出来的,是幼儿园教育对教师的特殊要求。
一、教育的一般原则
(一)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作为幼儿园教育对象的幼儿首先是一个人,是我们社会的一员。因此,他们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没有对儿童的尊重,就谈不上真正的教育。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虽然年龄小,但是他们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如果教师的言行中处处体现对儿童的尊重,注意倾听儿童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就会使儿童意识到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是有价值、有能力、不可缺少的,从而建立起自信心,获得良好的自我概念,为自身的继续发展奠定基础。反之,教师如果随意呵斥、责备、惩罚儿童,让儿童常常感受到委屈、羞辱,他们便会认为自己是无能的,被人看不起的,从而丧失基本的自尊与自信。这种消极的自我概念一旦形成,将会影响儿童终身的发展。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他们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许多特殊的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发展权等,这反映了人类对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认可与尊重。但是,儿童毕竟是稚嫩、弱小的个体,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还必须通过成人的教育和保护才能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教师不仅是儿童的‘‘教育者”,也应当是儿童权益的实际维护者。
(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指的是教师在制订教育计划、设计教育活动时。应当注意∶
1.儿童的发展是整体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
教育必须促进儿童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陈毅同志曾做过一个生动的比喻∶“一个飞行员没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无产阶级觉悟,一起飞就飞到敌人那里去了,怎么能让这样的人驾驶飞机呢?另一个飞行员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技术不过硬,一起飞就被敌人打下来了,这样的飞行员有什么用呢?自然,一个体弱多病的人,连陆军尚且不够条件,就更谈不上当飞行员了。”这个比喻充分说明了全面发展的重要性。
2.儿童的发展应是协调的发展
协调发展包括∶儿童身体的各个器官、各系统机能的协调发展;儿童各种心理机能,包括认知、情感、性格、社会性、语言等协调发展;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协调发展;儿童个体的需要与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协调等等。
3.儿童的发展是有个性的发展
教育除使每个儿童达到国家统一要求的标准之外,还允许根据每个儿童的用儿童的经验和儿童之间的相互影响,利用大众媒体等等,使学校教育更丰富、更有效。
二、幼儿园教育的原则
(一)保教结合的原则
教师应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在全面、有效地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幼儿的生活上的照顾和保护,保教合一,确保幼儿真正能健康、全面地发展。把握这个原则应明确以下几点∶
1.保育和教育是幼儿园两大方面的工作
保育主要是为幼儿的生存、发展创设有利的环境和提供物质条件,给予幼儿精心的照顾和养育,帮助其身体和机能良好地发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地发展;教育则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态度,发展幼儿的认知、情感、能力、引导幼儿学习必要的知识技能等。这两方面构成了幼儿园教育的全部内容。
对幼儿实施保育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对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实施有效影响的过程。保育和教育不是分别孤立地进行的,而是在统一的教育目标指引下,在同一教育过程中实现的。有的保育员在护理幼儿生活时,忽视随机的、有意识地实施教育,结果,无意识地影响了幼儿的发展。比如,幼儿起床后系鞋带,如果幼儿知道系鞋带的方法,只是动作不熟练的话,就应当放手让幼儿自己系,第一次他有可能系不好,但以后就会系得又快又好。对幼儿的成功再辅以及时的表扬和鼓励的话,幼儿就会看到自己的能力,以后对做其他事也会更有自信心。但是,如果保育员对幼儿说∶“你系得太慢,来,老师帮你系”,并三下两下把鞋带系好的话,幼儿面对成人熟练的技巧会感到自己能力太用儿童的经验和儿童之间的相互影响,利用大众媒体等等,使学校教育更丰富、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