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管理常识:政府职能
2009-06-24来源:华图教育

管理知识也属于与公务员实务工作联系最紧密的知识体系中的重要一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必须具备最基本的管理常识,这样才更有助于公务员在工作中正确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务员考试中的管理常识一般来源于行政管理当中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府机构、行政领导、行政管理过程、公务员制度等基本内容。因此,考生对以上主要内容应悉心掌握。靠垫精讲与真题扩展

 

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政府职能实际是由各级政府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来实现的,但国家公务员本身并不是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

二、政府的层级职能

(一)中央政府专有职能

中央政府专有职能,主要是管理国家事务和全国性公共事务,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发行货币、宏观调控、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及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支付等。

(二)地方政府专有职能

地方政府专有职能,主要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央权威的前提下管理地方性公共事务,如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区域调节与管理,举办地方公益事业、征收地方税赋及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支付等。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主要是指有些公共事务涉及国家整体利益,但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比较有效,则应当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一一般由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拨付等则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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