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聘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辅警公告
2014-12-05来源:汕尾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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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安工作,经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2014年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辅警。现就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实行公开考试、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2014年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辅警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雇岗位工作;

4、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兵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具有拟雇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5、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期间出生人员);

6、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士官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分局现有雇用人员,可优先聘用;

7、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性质需要设置具体的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辞退的,3年内不得雇用;

2、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况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自行到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办公楼三楼政工办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每天9:30-16:3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经确认报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者报名时填写《考生承诺书》、《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大一寸照片4张。

(5)报考者于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每天9:30-1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9:3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试成绩不折算分数。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合格标准制定。

体能测试不合格,将不予列为体检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

3、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4、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辅警人员工资由红海湾区财政保障,按每人每月2200元(含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档案托管服务费、通讯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分局政工办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分局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政工办:0660-3432966;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办公室:0660-3437718。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1、2014年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辅警招聘岗位表

2、考生承诺书

3、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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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承诺书.doc》,《3、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doc》来源于汕尾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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