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镇级消防所安全管理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平安海丰建设,根据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和《中共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丰县镇级消防所的通知》(海机编〔2021〕23号)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向社会面公开招聘镇级消防所安全管理员,欢迎热爱消防工作的有志之士加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镇级消防所安全管理员30名,男女不限,年龄18-30周岁(消防退役人员或具有原消防部队执法资格岗位考试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主要从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本次招聘的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文化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7日至8月12日,报名邮件截止收取时间为8月12日下午17:00。
2.报名须知
1、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镇消防所管理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考生承诺书》(附件2),附件1和附件2请考生自行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名处本人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性,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扉页及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盖院系公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公安消防部队转业干部身份报考人员,应提供转业证原件及防火监督执法经历证明文件)。
(6)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网上报名时提供一张,审查时须提供4张)。
(7)《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镇消防所管理员报名登记表》
(8)《考生承诺书》
以上材料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电子版,在审查过程中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haifengxiaofang@163.com),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应聘海丰县镇消防所管理员岗位”;报名资料纸质版将在报名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请考生本人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纸质版。
(2)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联系人:林俊生;电话:1392791511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笔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进入考试环节;
2.本次拟聘人数30名,具体工作岗位为海丰县镇级消防所管理员,报考人员统一报名“海丰县镇消防所管理员岗位”,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考试结果对最终聘用人员进行分配调剂;
3.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6月30日;
4.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及邮箱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福利待遇
薪资待遇每年约6.5万(包含个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伙食、被装),逐年递增;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消防指战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每月享受8天带薪假期。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以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及案例分析为主,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由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另行通知,请考生的手机保持畅通。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笔试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由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通知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内容分为消防监督检查实操及提问、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由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50%+面试提问成绩×50%组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划定),按照岗位招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在网站公示,电话告知入围体检的考生。
七、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海丰县彭湃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其它原因导致录用人员不足时,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用。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九、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二)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15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十、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与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660-6622825
2.海丰县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660-6622786
3.海丰县人社局,投诉举报电话:0660-6892178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由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704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