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海丰县镇级“民情地图”应用推广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海机编〔2021〕15号)《中共海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海丰县联勤指挥中心的批复》(海机编〔2021〕45号)和实际工作需要,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40名,主要负责县镇两级民情地图平安建设辅助工作。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人每月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统一招聘政府聘员40名,其中:海丰县联勤指挥中心4名;各镇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36名(海城、附城、城东、梅陇、可塘、公平各4名,黄羌、平东、赤坑、大湖、陶河、联安各2名)。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踏实肯干,品行端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政法辅助工作情况的。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民情地图平台需24小时日常运行和管理,应聘人员能适应夜间轮换值班、加班、应急等工作任务。
五、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hf.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工办(县委大院一栋一楼111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5.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海丰县联勤指挥中心或各镇民情地图指挥中心政府聘员中的1个职位。(建议结合自身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近原则等实际情况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由于招聘人数较多,工作地点、岗位需求数固定,如出现某一工作地点岗位需求人数多于应聘人数时,从综合成绩高于合格线人员中采取全县岗位调配的办法处理。即从本次未聘用的报考其他工作地点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自愿为原则补聘,直至聘满。
(4)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考试
考试包括计算机实操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政府网站公告,将不再另行通知。
1、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内容主要为“Word”、“Excel”的实操应用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工作由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并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政府聘员管理
按程序分别由用人单位(县委政法委或各镇党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和工作安排。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年一聘,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和各镇招考招聘职位。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四)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五)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00141(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工办)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3.考生承诺书
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712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