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招聘政审的考生必须于8月12日前提供下面八项材料:
一、个人自传
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二、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三、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四、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提供县(市、区)政法委610办公室无参加邪教组织证明;
六、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政审材料办理要点:
自传材料撰写后可用A4纸打印,也可用黑墨水笔书写;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加盖意见和公章即可!如果户口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必须先持人事代理合同、户口本到人才市场开具证明,然后再到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办加意见和公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证明的办理:可到汕尾市城区人社局办公室(政府办公大楼七楼)开具“调查函”,再分别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县(市、区)委政法委610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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