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17-11-21来源:汕尾市人事局

为有效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满足海丰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结合海丰县消防工作实际,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指示精神,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消防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男性,未婚,高中学历以上。退伍军人及全日制大专优先。

2、招聘名额:8名。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军事化管理,有写作、摄影、绘图、电脑等才能的可担任大队消防文员。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18至28岁。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 +-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可适当放宽以上第(二)、(三)款的资格条件,驾驶经验丰富者应聘司机岗位还可适当放宽以上第(四)款的部分资格条件。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为4000元(包含社保)。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享受消防部队战士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四)每月享受8天带薪假期。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和地点:11月21日至11月30日发送个人简历到邮箱haifengxiaofang@163.com(报名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考核前将审验报名资料原件,资料虚假者将取消参考资格。)。

六、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七、聘用考核

凡参加应聘者先参加统一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各类考核,体检由海丰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笔试复习参考题库见附件3);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按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分数线和人员)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和省消防总队有关专职消防员入职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主要内容有:3000米、100米跑和引体向上等三个项目)。凡是被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签定劳动合同上岗工作。

八、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警官

电话:13924693677

E-mail:641946624@qq.com

固定电话:0660-6622825

特此公告。

附:

1、《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4、《笔试复习参考题库》

海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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