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海丰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2017-06-02来源:海丰县委组织部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府聘员数的批复》(海机编〔2017〕25号),以及《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继续推动我县老干部工作更上新台阶。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海丰县委老干部局属下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按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交通食宿自理。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及任职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17年5月27日在中共海丰县委老干部局公告栏和海丰县党建网上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至5日。

报名地点:县委老干部局人秘股(县政府大院内县委二楼)。联系电话:0660-6600152。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雇用的,取消录用。

县委老干部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三)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面试考核,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

对经过面试考核合格者,根据面试考核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委老干部局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面试和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县委老干部局公告栏和海丰县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

县委老干部局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按三年一聘(试用期计算在内)予以聘用。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附件1:海丰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

附件2:海丰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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