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广东省汕尾市气象局将在广州采取面试方式组织面向大气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专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汕尾市气象局简介
请登录汕尾市气象局网(http://www.swqx.com.cn)了解详情。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详见《汕尾市气象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他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应聘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的基本条件,以及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09时——9月9日下午17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广东气象网(http://www.grmc.gov.cn)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通过邮件方式,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rsk@swqx.com.cn)。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汕尾市气象局—姓名”。
我单位收到报名表后会回复邮件,若报名后3个工作日未收到回复邮件的可打电话确认,请勿重复报送报名表。
(三)资格初审
汕尾市气象局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于2016年9月20日在广东气象网(http://www.grmc.gov.cn)发布资格公告,公布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准考证领取方式。
(四)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于2016年9月20日以后在广东气象网(http://www.grmc.gov.cn)发布面试公告,请考生面试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公告中要求的证件。
(二)面试形式和规定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形式,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所有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汕尾市气象局将会电话通知确定人员和体检时间。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应聘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二)考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http://www.grmc.gov.cn)。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我单位将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招聘信息发布:广东省气象局网站(http://www.grmc.gov.cn/)
考生报名邮箱:rsk@swqx.com.cn
咨询电话:0660-3376325
监督电话:0660-3398830
附件:
1:汕尾市气象局2016年大气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国家气象系统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