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5年选派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工作的通知
2014-12-01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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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司法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学习,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受聘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管理办法》(西法大校发〔2011〕12号)的要求,2015年度我校拟选派若干名优秀教师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挂职法官助理、到西安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的挂职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素养、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在本专业和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一般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挂职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须有两年以上法学研究、教学工作经验;

(三)挂职副检察长原则上应具有法学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挂职法官助理、检察长助理原则上应具有法学专业讲师以上职称;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

二、挂职时间

挂职人员到基层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的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解除。

三、选派程序

(一)推荐人选。各相关学院按照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挂职人选工作,填写相关推荐表格,并附推荐人选现实表现材料。

(二)考察聘任。学校对推荐人选初审后,报司法实务部门按组织程序进行审查、聘任。

四、其他事项

(一)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的需转组织关系。

(二)挂职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参加挂职单位的年度考评。

(三)申请挂职人员须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申请表》(附件1),挂职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的人员还须填写《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人选推荐表》(附件3),所在部门须结合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提交推荐人选现实表现材料,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表格和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邮箱nwuplszk@163.com。

人事处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节选基本条件(待更新)

2.《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申请表》

3.《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人选推荐表》

(附件2-3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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