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纪委监委、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
为加强省纪委监委机关及省委巡视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为省纪委监委机关及省委巡视机构共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5名。
二、选调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基层经验、综合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原则。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
(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现任职级为正科级及以下。
3.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18年6月20日)。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省属、省级部门和各市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属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
省纪委监委机关向各市纪委监委和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下发选调工作通知。接到通知后,各市委监委向市委汇报,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向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通报,并协调统计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落实。同时,各市纪委监委要将通知精神转发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级派驻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工作。
(二)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西安市纪委监委推荐人选不超过30名,其余各市纪委监委推荐人选分别不超过20名;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各单位要据此合理紧凑安排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县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的报名,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同意报名后,由市纪委监委统一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保送省纪委组织部。省级党政机关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的报名,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后,由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报送省纪委组织部。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认真审核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等。
汇总报送省纪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料包括:被推荐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档案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登记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及省委巡视机构选调公务员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等。
(三)统一考试
考试报考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取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业绩评估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应取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38名),如末位人选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察。坚持把政治可靠放在首位,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评估与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省纪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决定任用
综合笔试、面试、业绩评估和考察、体检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因素,由省纪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统筹考虑安排工作岗位,报省纪委常委会审定。对确定的拟用人选,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纪委监委和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调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才推荐出来。
2.严格资格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所报材料资料辨别、严格把关,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严格考试纪律。参与选调的人员、报考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在笔试、面试等工作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 琪 029-85582311 18509138950
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