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云南总队2010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信息
2010-05-12来源:武警云南总队

根据部队建设发展需要,武警云南总队将在国家“211工程”和省属重点高校接收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一、接收计划和专业要求

2010年武警云南总队计划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6名,计算机专业2名,通信专业3名,法律专业3名,中文专业2名,其他专业1名,临床医学专业2名,检验学专业1名,药剂学专业1名,心理学专业1名。其中,通信、法律和中文专业至少接收1名研究生,其余为本科生。按照武警总部规定,接收对象以男生为主,女生为极个别。

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志愿献身武警部队建设事业。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总评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不得有挂科补考记录),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

(四)身体心理条件。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心理健康。未婚。

三、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报名后,经总队统一组织德才表现考察、体能素质考核、知识能力考试(包括党的创新理论、军事知识、历史、哲学等方面)和身心素质检测(简称“三考一测”)后,符合接收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

志愿到武警云南总队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历年学习成绩表、自荐书、个人简历(从小学起)、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获奖证书、在相关报刊发表的论文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于2010年5月17日到云南总队干部处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复审复查、岗前培训、见习锻炼3个环节全程淘汰。

六、入伍后的相关待遇

接收对象经考核、考察和相关测试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本科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文职8级),研究生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文职7级);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享有武警部队现役警官所享有的一切政治待遇、探亲休假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七、入伍后的有关规定

接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补充到基层单位,到部队任职不满两年不得调动,不得选调到机关工作。工作不满5年,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在下达任职命令前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本人申请,在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并交纳违约金之后,经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任职命令下达后,不符合转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强烈要求转业且教育无效的,经组织批准后,给予降职(级)直至取消干部身份,作退出现役处理。

八、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较场中路61号云南总队机关办公楼3楼(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云南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干事杨  宪,电话,5022246、1370060873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总队政治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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