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县纪委监察局办案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名额
遴选干部4名,其中一线办案工作岗位3人,文秘工作岗位1人。
二、公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身份。
2.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吃苦精神。一线办案人员要求原则性强,党性强,敢于碰硬,能适应一线办案出差、下乡以及工作时间不规律等要求,且无不良嗜好。文秘人员要求文字功底好,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网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财会专业优先)。
5.工作满3年以上的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二楼警示训诫室
3.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或所在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并填写《合阳县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推荐的需提供单位推荐证明;
⑤公务员或参管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提供在编在岗证明);
⑥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⑦文秘工作人员须带近三年来报刊杂志等刊物发表作品。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的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0: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要降低开考比例,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三)笔试(3月21日)
两个工作岗位分别笔试。笔试考试内容: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国情国策、党风廉政等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以及公文写作和综合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四)面试(3月24日)
两个岗位分别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考察(3月25日—3月30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由县纪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六)确定人选。
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遴选人员的综合得分、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公示名单。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取消资格。选录人员依次顺延。
(八)任用。
前4名遴选的机关干部,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试用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任用;试用期内不转行政、工资关系。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在合阳县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机关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13-5689293
监督电话:0913-5524078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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