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素材:社会稳定
2009-12-25来源:易贤网

(一)当前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

1.当前农村治安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治安稳定问题日益突出,某些方面和局部地区问题严重。据调查问卷反映,农民的抱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负担太重;二是缺乏安全感。这些抱怨都涉及农村社会形势的稳定。在少数地方,农民集体上访具有经常性,上访人数规模大,形成农民和地方政府的对立。

(2)在非常富裕的农村地区和非常贫穷的农村地区却显示出某种程度的稳定性。这些地区社会犯罪率低,干群之间对立程度低。但极端贫困地区的稳定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潜伏问题比较多。正在发展的乡村,或受周边地区发展影响的乡村,社会稳定问题比较突出。

(3)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农民维持传统自然经济不形成重要威胁,但对于农民扩大生产经营门路,发展商品生产极为不利。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一些地方的农民对本乡村的社会治安是比较满意的,认为社会治安差的主要是那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和农村中较富裕的专业户。

(4)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传统权威受到削弱,一些新的权威正在逐步替代党和政府的权威,并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复杂影响。主要表现在:农村中由于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一部分农民对既定权威发生不满;一些地方的地痞、村霸危害一方,屏蔽了政府权威对农民的作用力;有的乡村选出与政府对抗的村委主任,拒绝承担对社会和政府的义务;有的村庄的党组织瘫痪,村委会形同虚设,已无集中权威和有效秩序可言;有的乡村宗教力量的号召力超过了党和政府的号召力,成为农民认同的新权威;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农民与政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对政府隐瞒信息,简单地站在农民一边;还有的乡村选出私营企业主作村委主任,权威的行使方式与过去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出现的这些新的力量有的尚能与较高层的党组织和政府配合,有的则不愿配合,给党和政府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格局带来复杂影响。

2.当前城市存在的主要治安问题

(1)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尖锐、复杂,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其中这些矛盾主要反映在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补偿费的分配、社保、医保、下岗职工再就业、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这些问题成为诱发治安问题的原因之一。

(2)“两抢”、“两盗”等暴力性、侵财性犯罪多发,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虽然近年来城市暴力犯罪的趋势有所下降,但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等四类恶性暴力案件占有较大比例,犯罪的主体,大有年轻化的势头,从暴力犯罪的手段看,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更具残忍性。

(3)交通、生产、施工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和枪、爆物品等管理漏洞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治安问题。以西安为例,2006年上半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与2005年同期相比都有所上升,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略有上升。工伤事故、违反枪支、易爆物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案件时有发生。

(二)中国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1)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完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时期。价值观的多元化,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价值导向存在偏颇和混乱,使一些人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

(2)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求取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尽管这种转变起到了奖勤罚懒,提高劳动效率的作用,但在这当中,也确实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和个人收入过分悬殊的现象,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3)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改革开放后,经济与社会发展,人口开始大量流动,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各项配套工作一时跟不上,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的状态,便给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等各项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冲击。社会人口自发实行流动是一种客观趋势,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社会治安问题。

(4)政府职能转换期内产生的社会调控能力弱化。现阶段由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太快,短时期内的社会控制很难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政府职能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当前,无论是政法机关的建设,还是基层政权以及治保组织的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的现实的状况,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的调控和整治。

(5)国际犯罪活动对国内产生的冲击。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剧。尤其是国际电脑黄毒泛滥,国际赌风兴起,国际贩毒猖獗,国际黑社会犯罪蔓延。这些,对我国社会治安都有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6)由公安机关作为“严打”斗争主力军,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以人民群众密切配合为强大支撑的综治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

(7)法制、综治宣传力度不够,法制、综治宣传形式单一,警示作用不强,以致有些群众遇到困难问题,或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不能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往往采取报复、伤害、闹事等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一些基层干部素质、工作作风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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