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宝鸡市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13-12-04来源:陇县人民政府

按照《陇县县级部门、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缺编人员选调工作暂行办法》(陇组发[2012]12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持工资卡人员)公开选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条件或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经历;

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岗位2名。岗位条件:公务员身份,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财会专业或熟悉计算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陇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全额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岗位8名。岗位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临床医学、食品药品相关专业。热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执法经历。

3、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者必须在基层服务满3年以上,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12月4日)。

二、选调程序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12月4日—12月8日下午6时

地点: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资格审查提交资料:单位介绍、毕业证、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资格初审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复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试

1、笔试(分值100分):范围主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陇县县情、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与写作、食品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分值100分):根据选调者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选调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时,原则上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若用人单位急需选调此类人才的,须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该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公示见陇县人民政府网。

(四)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暂行办法》实施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办理录用手续。

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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