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江华县2013年江华县征兵优惠政策
2013-07-24来源: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①参照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去年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13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5000元,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②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政府扶持其自主就业。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政府安排工作。③细化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④大力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有城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都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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