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晋城市沁水县征兵政策问答
2013-07-24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网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为使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调整征兵时间后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沁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蔡海涛上校,就今年征兵工作对蔡部长进行了专访。

关于征兵时间调整

问:征兵工作具体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7月份开始征兵宣传报名,8月1日开始按征兵程序组织体检、政审等工作,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开始运输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问:请谈谈这次调整征兵时间的重大意义?

答:一是冬季征兵与学生毕业时间相差近半年,错过征集高素质青年入伍的最佳时机。将征兵时间与学生毕业时间衔接起来,可以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参军入伍,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二是长期以来,我军冬季征新兵、年底退老兵,在新老兵交替期间,部队战斗力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调整征兵时间不仅为建立先训后补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望解决长期以来部队存在的战斗力缓升陡降问题。三是为破解征兵难题赢得重要契机,带动征兵工作全面改革。

问:征兵政策做了哪些相应调整?

答:一是制定完善了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也就是说,今年高考后被录取的大学生,可在沁水各乡(镇)报名参军并保留大学学籍;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如在太原等外地上大学的沁水籍大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沁水报名参军;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主要是扩大到了今年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大学毕业生),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兵任务。三是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

关于征兵的政策安排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下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在身体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应征公民参军,要符合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比如身高:男性162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问: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在政治条件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应征公民参军要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问:应征青年入伍怎样报名?

答:应征男青年报名方式为: 7月31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需携带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或本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高校所在地、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欢迎沁水籍的大学毕业生回到沁水原户口所在地报名!

另外也可以直接拨打征兵公告上公布的沁水县征兵办报名电话、发信息报名。

沁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356-2043064、13935672026

应征女青年报名方式为:自行登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网上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亦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征兵报名”进入),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从6月20日开始,8月5日18时截止。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定初选预征对象。8月7日至10日,初选预征对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沁水县征兵办公室逐一打电话通知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参加体检、政审的时间。

问: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沁水县各乡(镇)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欢迎被录取的学生报名参军,入伍后还可以以高中生的身份报考军队院校。

关于优惠政策

问:义务兵入伍后的优抚待遇有哪些?

答: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军分区和沁水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武部均对义务兵优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晋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村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的2倍发放。城镇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义务兵优待金每年发放一次,每年12月底前发放到士兵家长手中。

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问:高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补偿学费?

答: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费进行补偿,最高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高校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体检政审时将两个表格交至兵役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入伍后,由学校将补偿的学费发放至其家人手中。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还可以是专升本或属教育部计划范围、经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的军队院校无军籍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 (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专升本、军队院校无军籍毕业生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1.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2.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3.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4.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的;5.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6.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7.在师级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问: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文化统考科目有哪些?

答:大专毕业生士兵应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全国高考、由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在教育部学籍注册;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大专毕业生士兵文化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科学知识综合、军政基础综合4门。

问:高中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文化统考科目有哪些?

答:高中生士兵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截止当年6月30日);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高中生士兵文化统考科目为“3+综合”,“3”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由政治、物理、化学三科组成。

问: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对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贴;对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义务兵,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倍发放一次性补助。

退役士兵的军龄和待分配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所安置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问: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答: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1.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计入工龄。2.每年拿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招聘岗位的一定数额用于定向招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指标数量不低于当年报名参加考试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3.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优先招录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4.对从山西省入伍的非山西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省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县(市、区)办理落户手续。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优先参军政策。优先选拔使用。考研升学优惠。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业安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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