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11]30号)中“从2012年起,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助理可报考我省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公务员的职位”的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对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3年且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符合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助理视为吉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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