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招录公务员专业考试公告
2020-10-05来源: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招录公务员专业考试公告

根据《2020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公务员专业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范围

报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职位、笔试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需要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专业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请考生于当日7:30前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集合。

2.专业考试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100米)。

三、专业考试形式

专业考试方式:结构化面谈法。主要考察应考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及对问题的认识、分析、判断、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专业考试分数

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专业考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五、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前,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专业面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要提供考试前一周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专业考试当天,需查看“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专业考试当天提供10月15日(含)以后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4.专业考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专业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六、专业考试具体要求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务必于考试当天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准考证丢失,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进入指定的候考区域,抽签确定专业考试顺序,未按指定时间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考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着工作制服及带有明显标识的衣物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431-8855662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0月3日

来源:http://www.jlgwyks.cn/news.aspx?id=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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