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锤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宝贵财富。参军入伍既是磨砺人生、增长才干,实现人生理想抱负的难得机遇,更是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高尚行动。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湖滨好儿女,志在四方,踊跃参军去。
一、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做好征兵实施前的准备工作;8月1日起开始征集,8月15日前完成征兵体检;8月31日前完成政审走访、联合审查;9月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9月10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9月底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
二、年龄条件
征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男青年为2013年满17至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征集的女青年为201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
三、文化条件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以及201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四、身高、视力、体重要求
身高,普通兵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视力,陆勤兵岗位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个别体格条件较好的,可放宽到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为身高(厘米)减去110。
五、优惠政策
(一)优待金补助标准
1.从2013年起,应征入伍的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的1.2倍,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为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
2.对进藏服现役的义务兵,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国家发布的其它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义务兵一次补助3000元。
3.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数额发放奖励金: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一次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次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的,仍按上述标准依次奖励。
(二)高校毕业生享有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退役安置政策
1.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每年公务员考录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政法干警招录时,要按照上级确定的招录计划,做好面向退役士兵的定向招录工作。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家庭直系亲属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纳入小额贷款支持范围。
2.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加强对返乡务农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退役士兵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笔试有效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乡(镇)种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笔试有效成绩加10分。
3.国家指令性安排的退役士官在待安置期间,纳入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
六、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1)报名程序。7月底前,适龄应征青年持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学校基层武装部报名应征。2013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高校在校生(含毕业班翌年毕业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
(2)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区县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4)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道。
(5)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七、有关规定
应征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征兵中,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相关手续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坚决予以拒绝,并进行举报。
征兵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各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办事大厅,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集中办公,在进站体检前和审批定兵前分别进行一次联合审查把关,坚决杜绝假文凭、假学历、假年龄、假身份人员应征入伍。征兵中,公开征兵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征接兵纪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布推荐对象、初检初审合格人员、体检人员、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定兵人员名单。
八、咨询报名方式
湖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报名点设在湖滨区人民武装部。
咨询报名电话:0398-6872704 6872700
湖滨区征办监督举报电话:0398-6872705 2958553
湖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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