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郑州新密市征兵政策解读公告
2013-07-20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网

一、征集时间

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即由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兵政策调整变化

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高校应届毕业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在征集初中生。

三、2013年新兵征集对象和范围

2013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报名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2013年新兵征集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应届青年参军入伍身体和政治方面要求

应征公民参军,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大学生征集及相关优惠政策

1、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在部队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等。

4、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军队院校或保送入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5、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6、郑州市自2013年起,对接受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和全供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定向考录;省市两级政法队伍招录干警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时,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手续,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龄。非郑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郑落户手续。

7、从郑州市入伍的外地户籍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郑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2013年郑州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15037元。

七、其他相关政策

1、河南省规定,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1年补助1000元。

2、郑州市规定,对在部队立功、授奖和评为优秀士兵的战士,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物质奖励,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将立功受奖喜报和奖励金送至立功受奖战士家中,并组织本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3000元;荣立三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1000元。

3、郑州市规定,2012年起,各级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将履行义务兵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兵役登记卡片》、《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兵役机关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的,2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员工。同时,公安机关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13年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待政策解读

新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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