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今冬征兵命令,现将征兵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17周岁。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征集时间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征集报名,8月中旬进行体检、政治审查,9月1日开始运送新兵。
五、优抚安置政策
优抚政策:适龄青年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被批准入伍后的青年,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与优待,优抚标准为:农村户籍义务兵享受优抚金每年为12000元、城镇户籍义务兵享受优抚金每年为30000元、进藏义务兵享受优抚金为45000元(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可凭兵役机关的证明办理当地农转非手续,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相关待遇)。
安置政策:国家建立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六、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兵役,还享受下列国家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表现优秀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报名电话:18034920263 0349—8022151
右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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