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同志们:
根据全国征兵时间从冬季调整至夏秋季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及上级征兵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根据全国、兰州军区、陕西省及安康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报名和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高校在校生应当在学校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预征对象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根据国防部征兵办通知要求,男兵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0日,女兵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18时。女兵网上报名填写信息后,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具体征集流程和有关政策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
四、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一)参加兵役登记;(二)参加征兵体检;(三)接受政治审查;(四)办理入伍手续;(五)检疫复查。
五、征集条件
1、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征[2011]9号有关体重、文身瘢痕等部分调整标准执行。基本身体条件是:
(1)身高、体重标准。身高:男青年162厘米以上,女青年160厘米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视力标准。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3)文身及文身瘢痕。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的,均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合格。今年征兵体检继续进行心电图检查、腹部超声检查,同时继续开展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征入伍新兵待遇及优待政策
1、部队工资待遇。义务兵津贴入伍第一年每月为500元,第二年每月为55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2300元,中士第一年为3000元,上士第一年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为4530元。
2、退伍复员补助。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为5000元,退役金标准为9000元。士官的复员费也随工资调整相应增加,根据各战区工作条件,还另发不等的住房补贴。
3、家属优待政策。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冬季起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从2011年冬季起,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对应征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军区司令部(陕民发【2013】5号)规定:从2012年冬季(含)起,高校在校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被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当地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属发放优待金。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今年继续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实施补偿或代偿。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有关规定执行。
5、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优先培养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部队基层干部,并按学历确定职务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
七、退役就业安置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退役时(被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不愿复学的)选择自主就业的,在退役后一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可以享受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规定标准发给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八、阶段划分。根据征兵工作阶段划分,我区夏秋征兵工作大体分五个阶段:7月5日前为筹划准备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为宣传报名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体检政审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定兵起运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表彰阶段。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区征兵办公室号召全区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志愿报国,贡献力量。
汉滨区人民政府征兵咨询电话:0915—3649203、3649205
附件:
汉滨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八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征兵/军转干部安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