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2009年高中(中专)教师招聘公告
2009-05-26来源:丽江市人事局

为适应我市高中(中专)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4名高中(中专)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高中(中专)教师招聘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2名

丽江市民族中专学校:5名;

古城区:8名;

玉龙县:6名;

永胜县:78名;

华坪县:15名。

岗位名额和专业条件详见《2009年丽江市高中(中专)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我市未就业、未孕的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07、2008、2009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和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符合各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市属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持有丽江市常住户口(丽江市民族中专学校个别岗位除外);报县(区)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所在县(区)常住户口(永胜县、华坪县个别紧缺岗位除外)。

(五)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人事部门审批,经考核、体检合格,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3日至6月5日。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才市场(香格里拉大道大港酒店旁)。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求持有毕业证书原件、所在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还须持有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4)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才能进行面试,个别紧缺急需专业,形不成面试比例的,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试。

(5)应聘人员面试名单于6月10日在丽江人事人才网站(www.ljrsrc.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并填写《丽江市高中(中专)教师招聘报名审批表》,送市人事局现场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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