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
2012-12-18来源:鲤鱼网

编者注:2012年4月21日,全国共有重庆、山西、黑龙江、辽宁、福建、江西、湖南、湖北、海南、四川、云南、广西、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兵团、西藏等17个省(市、自治区)同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4月21日联考申论真题

注意事项

1、本题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成绩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作答时,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留在桌上,在考生座次表对应准考证号、姓名栏内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给定资料

1、黑熊被活体取胆汁的现象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有网民披露:“熊肚上有一道永远无法痊愈的刀口,一个瘘管直通熊的胆囊,外连一根透明的塑料软管,平时用一种粘性很强的敷料把软管和创面包扎起来,抽取胆汁时打开包扎,将针筒插入塑料软管,在抽吸墨绿色的胆汁时,熊张大嘴,两眼暴凸,肝区颤个不停。最要命的是,那针筒为了等候胆汁而时抽时停,熊的哀叫也就呈现一种间歇性的上滑颤音和下滑颤音。。。。。。”

在某医药协会2012年2月16日召开的媒体沟通会后,协会有关人士F关于“熊在无管引流过程中很舒服”的表达,已在网上广为流传。F一再表明:“如今活熊取胆是自体透管,无痛引流,并未对黑熊产生影响。”

但世界保护动物协会项目委员向记者表示,实际上从熊第一次做手术准备取胆起,对熊的疼痛的“虐待”就存在,因为手术对专业要求是相当高的,而目前并不知道手术的成功率、引发的疾病及并发症等数据。

在一次相关研讨会上,某医科大学J教授介绍了人工熊胆的坎坷历程。

此前,F曾表示:“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替代品出现,更不能简单地根据主治功能用草药代替。”也有专家表示,熊胆没有替代品。

但J教授介绍说,人工熊胆于1983年经卫生部批准立项,相继由某药科大学单位共同承担。科研人员经过几十次配方选择,最终使人工熊胆的化学组成、理化性质、稳定性等均与优质天然熊胆一致,主要有效成分相同、含量接近,而且质量稳定。并由上海某医院完成了二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治疗急性扁桃体炎已经肝火亢盛型高血压,人工熊胆与天然熊胆的疗效无显著性差异。

J教授说,到2007年,人工熊胆完成了研制、试验等全部工作,一直在等待国家批准。

J教授还介绍说,“我们研制的人工熊胆的主要成分的含量和优质天然熊胆一致,且质量稳定”,而活熊取出的胆汁和优质天然熊胆相差甚远,因为引流熊的生活方式和饮食结构与真正的天然熊截然不同,引流熊的胆汁在肝肠循环不足,加之长期引流使引流口发生了生理变化,所以质量很不稳定。

广州一家医院的丁医师日前表示,活熊取胆肯定有创伤,创口长期不愈合就容易发炎,而为避免发炎,多半会给熊使用抗生素,那么取胆制药的药效就因此会打折扣,亚洲动物基金会负责人表示,在养熊场的黑熊胆汁中曾多次发现抗生素残留。

此前,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Z先生曾说,熊取胆伤口长年不愈,且插入导管取胆时很难彻底消毒,所以熊的取胆口常常发炎溃疡,肝胆病变也十分常见,导致胆囊感染、肝脏感染甚至癌症,“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威胁”。

有关某公司G公司“活熊取胆是保护中医”的借口,目前看来难以自圆其说。

2月15日,有记者报道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资料显示,在G公司目前生活的熊胆产品中,除了“熊胆粉”和“熊胆胶囊”获得批号外,其他30多种产品均未获得熊胆药品或含熊胆药品批号,主要为熊胆茶,清甘茶等保健产品。不过,G公司还没有一种产品获得任何保健品批准字号。

中国保健协会表示,尽管国内目前尚未取消活熊取胆,但其根本原则是“熊胆入药”,如果厂家并非把熊胆“入药”而是挪作他用,毫无疑问应予以严格限制。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对外事务总监也曾表示,以G公司的一款产品为例,仅仅1克熊胆粉被包装在50厘米见方的盒子里,包装得很豪华,售价也高达400多元,“大部分的熊胆消费都是礼品消费,而不是药品消费。而这些礼品消费都是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的。”G公司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医药业具有某种普遍性。

“活熊取胆汁存废”问题也引起了舆论界的热议,一种声音认为:很多人吃牛肉、吃羊肉,这比插管取胆残忍多了,活熊有为人服务的义务,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我们应该明白,人类不过是自然界中普遍而年轻的物种,就像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也不能随意作践自然,作践动物,对自然与生命以仁爱心对待,以敬畏心对待,这从人性要求的情操和素质,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2、某大报201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篇学者著名文章,内容概要如下:

放在“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这样一个破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腐得很: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养还是屠宰,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终其天年”?但人不吃肉行吗?“君子远庖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平等的“伦理权利”,就像人类人人平等一样。这一“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开阔的,情怀是利他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每一物种都在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相互平衡的作用,而每个物种都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看不见的“伦理悖论”。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或者以其他物种为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己的基础上,个体的牺牲往往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相反,人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得越多。同样道理,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对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野外黑熊种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倒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做出牺牲”,也仍然享有自己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在中国,如有人猎杀大熊猫等国家法定的保护动物,要处以刑罚,相关法规的伦理依据就在于此;在此情形下,有人无论以救急、救穷,还是救命为理由自辩,都不可能得到法院和公众的同情。

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伦理权利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或无度的痛苦。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有一些可以追求感官刺激、不顾动物痛苦的内容,如“鱼炸熟了,嘴还在动”和“活割驴肉”、“活吃猴脑”之类,这些都属于严重侵犯动物伦理权利的行为——因为如此吃法与获取营养这一生物学的必要性完全不相干,纯粹为了满足某些个人以残害动物取乐的变态心理。现在,这类“菜肴”在素来好吃的国人中日渐式微,说明尽管眼下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还为数不少,但一些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确已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越来越多的国人,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

3、有网民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女子用尖尖的高跟鞋鞋跟对一只小猫肆践踏,手段极其残忍,这就是轰动一时的M县女子虐猫事件。“虐猫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在各大网站的热帖,评论成千上万,数天内席卷了国内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网友们愤慨万分,对虐猫女子声讨谴责,誓言要揪出凶手,网上掀起“缉凶”狂潮,经过网友狂潮,经过网友收集信息、搜索、排查,“疑犯”身份陆续曝光——除了虐猫女,M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虐猫的拍摄过程。

虐猫视频中的关键人物被披露后,引起了M县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对虐猫事件当事人开展了调查,并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文化等部门参加了会议,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处理情况作了汇报。从调查情况看,虐猫时间拍摄现场为M县一沿江风景区,参与者有一个名已经主动承认了事实。虽然参与者参与的原因、动机以及是否被其他组织引诱,利用还有待进一步查证,但此事在M县发生并有M县多人参与,县政府对此表示愤慨、谴责和遗憾。”考虑到参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其行为与其从事的职业极不相乘,所以,从即日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立即停止其工作,接受调查。建议其中一名可能参与事件的嫌疑人不知去向,责成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多方面、有关部门汇报道。据称,在这次会议上,M县人民政府还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并向上级主管机构和法律权威部门请求协助,为今后对参与者进行处理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责成相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作出严肃公正的处理,给社会、媒体和网名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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