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
2010-12-29来源:易贤网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所给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材料一】

东莞市日前做出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东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理由是由于养猪污染环境严重,养猪不经济。总之,禁止养猪是出于环保和产业调整的需要。

可耐人寻味的是,东莞市经贸局从去年就已经和农业局联合进行“生猪供莞定点基地”的认定工作,到2008年1月1日,东莞市场上的所有猪肉都从生猪供莞定点基地买进。本地人如果要养猪也必须申报“生猪供莞定点基地”。

国内的养猪价格一路飙升,这固然与整个国民经济偏热、物价整体上涨有关,但生猪生产供应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供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明目张胆地与国家缓解难题背遭而驰,不晓得东莞意欲何为?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个响当当的理由。可问题是:根据什么去鼓励或抑制某种产业的发展。就这个事例来看,东莞市经贸局的做法,反映的并不是政府有多么高明的产业眼光,而是政府的行政伦理缺失,因此,所谓“定点”即使有所谓招标等辅助措施,也很难避免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材料二】

去年12月17日,虞城县一读者投诉称: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市容管理局就不会再找麻烦了。(12月24日《河南商报》)为了430元,“城管监制”的伞,让权力变成了个别人、个别部门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牟取私利的工具。从中,我们看到的是公共权力使用的任意性,甚至是“流氓化”趋势,这种权力的异化,严重背离公共权力的性质,导致社会公平缺失,带来行政伦理失范,严重危害公众利益。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本来是执政者与民众订约的产物,政府权力在本质上属于人民。政府一旦形成,其内部官僚集团也会有自己的利益,也是经济理性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甚至会导致政府的变异,如大量滋生寻租现象,打破了官员无私、自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治学神话。城管监制的“保护伞”就证明了这点。

【材料三】

前些时候,《中国青年报》有评论讲到:在某县法院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演讲会上,竞争者无不以当选后完成若干创收金额为首要保证。该院领导表示,此乃发展“执法产业”需要云云。这种“执法产业”绝非个别现象,在一些地区甚至已成主体产业,除公、检、法之外,工商、环保、审计、土地等部门也是“执法产业”的大户,其特征是以案件或行政指标为资源,以执法或行政审批为手段,如公安部门通过内线聚众赌博以收缴赌资、通过妓女拉客下水以罚款,工商部门拖办工商登记同时以无证经营为由进行经济处罚……各显神通,藉此为机关乃至为地方广开财路。

现时舆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以权谋私的腐败上,但这种以权谋“公”的腐败,其实是更坏的腐败。以权谋私是个人犯罪,有犯罪主体,仍可能惩罚罪人,罚没脏款;而以权谋“公”却是集体犯罪,也就是机构犯罪,没有明确犯罪主体,一般较难受到法律惩治。对于造成政府损失的以权谋私者,政府还可以大开杀戒,但对于只造成人民损失而未造成政府有形损失(在这里,这里的损失是无形的信誉损失)的以权谋“公”者呢?

【材料四】

喧嚣一时的陕西“假虎照”事件终于有了官方结论。最新一期《嘹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评论近期“假虎照”事件。

文章说:一位大山深处中的农民主演的闹剧,演变成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伪照突破了三级部门、13名干部的把关,以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确认发布,其间,所涉部门无不言之凿凿,胸脯拍得山响;更有厅级官员以“乌纱帽”作保,为“纸老虎”的登堂入室推波助澜。整个事件充分暴露了相关机关和公务人员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责任心缺失、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可以说,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在公众的质疑声中,政府信用严重受损。因此,切实加强政府意识和行政伦理教育,健全政府信用体系,已经显得十分重要,应尽快列入各级决策者的工作日程,作为政府信用的制度保障。

【材料五】

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县、市两级政府,该案被称为政府“下告上”第一案。

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城关镇政府承受了没有想到的压力,经过考虑之后,决定撤诉,现在镇政府唯一能做的是“只有等待上级的指示或者法院的判决”。“我怕什么,我怕的不是官司的输赢,而是官场的无形压力”,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王向阳表达了这样的情绪。

有评论者认为,这一案件以诉讼的方式突破了传统的“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行政伦理,对行政权力体系的“垂直权威”发出了挑战。但事实上,王向阳不仅未能突破传统行政伦理,反而深陷其中,陷入了行政伦理选择的困境:如果赢了官司,他没有办法向县、市级领导交代,没有办法向私交不错的对手交代;如果输了官司,他则无言面对镇里的领导干部们,也无法面对成千上万的普通民众。总之,赢了官司要下地狱,输了官司也要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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