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威宁自治县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公告
2012-12-03来源: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毕府通〔2012〕22号文件精神及《威宁自治县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现将我县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原则

继续贯彻执行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考试、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业的原则;对自谋职业者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一)入伍前系本县非农户口,并占非农指标应征入伍且服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三)因战、因公致残的二0一一年底退伍的五至八级退役士兵。

(四)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五)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

(六)非农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退役士兵。

(七)非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八)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

(九)经核查伤残、立功等不属实的。

(十)在部队选择自愿自主就业,并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

(十一)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

三、安置办法及渠道

根据省、市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要求,对我县安置对象提出以下安置办法:

(一)免考安置对象,共12名。三级以上转业士官及五至八级伤残军人11名,荣立二等功以上1名,免于考试,由县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武部对其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安置办协商编制部门安置到乡镇缺编事业单位。

(二)其余安置对象,共14名。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以文化分与档案分之和从高到低取40%作为安置对象,共安置6名,如出现末尾。若有人放弃,不顺延安置(即综合考试成绩第7名者,不参与安置)。

(三)文化考试。实行标准化命题考试,安置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武装部、民政局、监察局、退安办、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参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缺一不可)。

1、命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12月8日上午(8:00-12:00),地点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需持退伍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2年12月14日,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5、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地点见准考证。

(四)档案考核。由县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武装部对安置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其考核内容标准为:

1、荣立团级三等功的加5分、师级加5.5分、军级加6分。

2、九级残疾军人加5分、十级残疾军人加3分。

3、获团级优秀士官加3分、师级加3.5分、军级加4分。

4、获团级优秀士兵加3分、师级加3.5分、军级加4分。

5、在西藏服地区或者气候条件类似于西藏地区服役一年以上的统一加3分。

6、获团级优秀党员加3分、师级加3.5分、军级加4分

7、党员加2分

8、超期服役的基准分为1分,每超一年加0.5分。

9、受处分的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扣3分、记过扣4分、记大过扣5分。

10、符合多项加分或扣分条件的只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五)考试考核未入围和已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人员,实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由财政局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自谋职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下列比例增发和减发自谋职业补助金。

1、城镇复员一期士官增发20%,二期士官增发30%。

2、在西藏服役的增发10%。

3、服役期间荣立大军区以上三等功的增发10%:有多项立功或者荣誉称号的,累计计算。

4、对已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减发部队所发金额。

(六)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的有关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依法办理证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七)要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联系外安。凡单位部门联系外安的,每联系外安一名,由政府补助1万元安置工作经费。

(八)符合免考安置条件和符合考试条件并考试合格,应给与安置的安置对象,本人主动放弃安置,自谋职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0万元。

四、安置纪律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得歧视退役士兵,不得以不符合本单位用人标准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安置退役士兵。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单位有空编的,原则上优先安置退役士兵,人事、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编制落实问题,保证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二)严格安置政策,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允许非安置对象进入安置范围。

(三)安置工作要做到“政策、去向、对象、时间”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退役士兵在本方案出台后十日内不到安置办办理手续的、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一个月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再安置和补偿,自谋职业对象在一个月内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不予以支付自谋职业补助金。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威宁县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2012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威宁自治县二0一二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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