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2年大学生征兵优惠政策公告
2012-11-01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一、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于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之前,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优先安排到相关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高校翌年毕业生的征集的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2.普通本科及以上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

三、大学生士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

1.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对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优惠政策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相应本科专业;

5.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经相应成人高校和省招生办审核,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同时,在退出现役1年内,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按照每人每学年25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6.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毕业生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免费参加文化补习、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择优录取等优惠政策。

7.退出现役1年内,参加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五、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按照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发给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

2.在退出现役后一年内,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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