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谋职业对象
2011年度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自谋职业政策
(一)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凡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残疾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经县政府批准,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每人补助46000元;一期士官每人补助 60000元;二期士官每人补助74000元;三期士官每人补助93000元。
(二)优惠政策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除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外,还享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免费培训,同时在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凡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签订长期用工合同且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申请租赁或购买廉租住房、公共租凭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优先照顾。
三、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本人应向县退伍安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退伍证、非农入伍通知书、非农优待安置证(除转业士官外),与县退伍安置办签订《退伍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并经县公证处公证,县退伍安置办审查批准,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凭此证到县退伍安置办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自谋职业申请时间
自通告之日开始,于2012年11月30日前,向县退伍安置办提出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县退伍安置办公室地址:唐河县民政局西三楼,咨询电话:68934046;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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