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的征兵命令,今年冬季,南宁市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一批新兵。现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龄青年应征有什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每一位有志青年,都应该把参军卫国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应征,争当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每一个适龄青年的家长,都应该以国家的利益为重,积极拥护和支持征兵工作,以送子女参军为荣,积极支持子女应征服现役。
二、今年冬季征兵的政策有什么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并尽量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2012年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年满20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三、报名时间和征集办法有何具体规定?
1、报名时间:男青年为11月13日前;女青年为11月5日18时前(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2、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到所在高校武装部报名应征;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培养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士兵可以择优提干。提干的具体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里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应征入伍义务兵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由国家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学生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学费标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年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南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编印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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