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怒江州泸水市下半年征兵公告
2021-07-09来源:泸水市人民政府网站

泸水市2021年下半年征兵公告

2021年是一年两次征兵实质推开的第一年,为全面做好我市下半年征兵工作,现就征兵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男兵:应征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7月20日前完成初检初审,8月20日前完成体检政考,9月1日预定新兵,9月15日前完成役前教育训练,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

女兵:应征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8月15日18时。初检初审、体检考评、政治考核、预定新兵、役前教育训练以云南省征兵办公室规定时间为准,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

直招士官: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8月1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时间以云南省征兵办公室规定时间为准。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查询所学专业是否符合2021年省级招收士官专业范围。

二、征集对象

下半年男兵征集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和职业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适度征集。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报名应征。

下半年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子女,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青年,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鼓励大学生青年回原户籍地应征。

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下半年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六、诚信告知、廉洁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做到:

1.应征过程中诚实守信,如实告知本人既往病史、手术史和有无家族遗传病史等,如实告知有无网投、网贷、网赌、吸毒等行为,不得欺骗隐瞒或试图遮掩、蒙混过关;

2.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托关系找门路为参军打招呼和请吃吃请。

3.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4.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

5.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兵役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6.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泄漏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2.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3.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

4.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

5.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

6.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

(三)廉洁征兵监督员应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问题。

(四)征接兵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和文职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地方人员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行贿受贿一起查。

七、征兵咨询(监督)渠道

泸水市咨询电话:杨参谋 0886-3636416  13988625675

市级监督电话:0886-13988660516。

各乡(镇)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

上江镇武装部:祝部长 18808860777

六库镇武装部:吴部长 15987301751

片马镇武装部:陈部长 13988681801

老窝镇武装部:左部长 13170566666

称杆乡武装部:郭部长13988695515

古登乡武装部:夏部长 13618860629

大兴地镇武装部:廖部长 13988621108

洛本卓乡武装部:李部长13508869567

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泸水市出台了包括但不限于定向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加分、现职人员入伍优待、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在内的系列具体措施,详询各级征兵办公室。

报名网站: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或关注并进入“云南征兵”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报名”菜单栏,点击“男兵报名”/“女兵报名”选项,进行应征报名。

一次入伍,终身受益!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在召唤你们,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接受祖国挑选,让青春在军营绽放光彩,用热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就辉煌!

特此公告。

泸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目录

1.参军入伍经济待遇

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云南省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2020年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10871.40元)。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⑵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⑶一次性奖励金。2020年起,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和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省级按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本科8000元/人、专科6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按本科毕业生标准奖励;怒江州级按照大专生8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标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泸水市按照州级标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大专生8000元/人、本科生10000元/人。

⑷工资津贴待遇和保险。(以2019年昆明地区为例)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共计25200元养老保险金:34967.95元(退役后可接续关系)职业年金:21165.44元

⑸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4500元/年)。

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外,安置地县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计发(3600元/年)。

2.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参加事业单位招录。在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安置在怒江州的退役士兵给予笔试加10分优待政策,对其中还符合享受其他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在10分基础上再加5分,累计最高加分15分。

5.特设岗位优待。在怒江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数量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确定。

6.鼓励扶持创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在怒江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税务机关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7.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⑴士官服现役满12 年的;⑵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⑶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⑷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8.现职人员入伍优惠政策。从怒江州批准入伍人员,入伍前已被怒江州州内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含当年新招录、聘用和试用期人员) ,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⑴入伍前属于公务员且符合晋升、晋级条件的,优先晋升后入伍。入伍前已入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于服兵役前提前转正定级;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评聘。入伍后被部队作身体退兵或拒服兵役除名的,撤销入伍前的晋升、晋级和转正定级。

⑵入伍时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⑶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退役后选择复工复职的,复工复职手续应自批准退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⑷退役后选择复工复职的,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入工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晋级。

⑸入伍前身份为公务员,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工复职后优先晋升,不受职数限制。入伍前已入职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兵役人员退役后选择复工复职的,优先给予嘉奖奖励;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给予记功奖励;服役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服役前是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优先晋升一个岗位等级。

⑹退役后选择复工复职且原在乡镇、县级工作的,优先安置到县、州级单位,不受服务年限条款限制。对从泸水市所属单位参军入伍的在职大学生退役后,根据本人意愿,优先调入六库镇的市内机关单位,退役后家属在泸水市工作调动优先办理。

⑺入伍前已入职机关工作的服兵役人员,退役后由本级财政给予两年义务兵役期间服役奖励8万元;已入职事业单位工作的服兵役人员,退役后由本级财政给予两年义务兵役期间服役奖励5万元。

⑻服役期间军属申请调动的,优先办理。

来源:http://www.ynls.org.cn/2021/0708/2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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