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之行政管理知识精讲
2017-08-05来源:易贤网

在事业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考试科目,今天为大家介绍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管理重要知识点,也是极易混淆知识点-----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学习上的帮助,重点掌握分类依据及其内容这一重要考点,拿下这一块知识点。

一、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1.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

2.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

3.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

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三、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设立的机关不同。派出机关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一般由某一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如厅局委办依法设立。

2.权限的范围不同。派出机关的职能是综合的、权限是多方面的,对所管辖的某一地域范围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派出机构则是基于某一单一的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它的权限单一而仅就某一类行政事务行使职权。

3.两者的名称存在差别。派出机关只有三类,即在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前分别加上所在地、市、市辖区或乡、民族乡的名称即可。而派出机构的名称很难概括,往往在其名称前要反映出设置这一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同时又要反映出该派出机构管辖地域的名称,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管理管理部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是易混淆和易考察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学员明确两者区别,在考试中成功得分,为广大学员备考事业单位公基知识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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